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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时间:2022-11-26 11:03:29 点击次数:1160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沈阳市房产局对实施意见作进一步解读,其中适用范围方面,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取得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未列入拆迁征收计划,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法律法规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部分)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

申请条件方面,既有住宅需要增设电梯的,应当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责任主体方面,明确了本单元内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和后续管理主体。增设电梯的所有权归本单元内全部出资业主共有。

资金筹集方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费用由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分摊比例。

实施程序方面,《实施意见》从申请人申请办理增设电梯的角度,将整个实施程序分为了三个阶段,九个步骤,依次是:业主前期筹备阶段,包括业主间签订增设电梯协议、房屋鉴定、编制初步方案、协议公示;图审联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图审机构审查和多部门联合审查;施工验收与归档阶段,包括管线排迁、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登记和档案归档。

补贴资金方面,按增设电梯既有住宅楼层情况给予业主资金补贴,用于电梯的采购、安装等建设费用:4层住宅每部电梯8万元、5层住宅每部电梯12万元、6层住宅每部电梯16万元、7层住宅每部电梯18万元、8层及以上住宅每部电梯20万元。另外,增设电梯施工如须进行管线排迁的,给予管线经营单位每部电梯不超过4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社区补贴每部5千元作为日常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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