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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工程划分
二、电梯的分类和组成
1.电梯的分类
(1)按电梯用途分类
可分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客货电梯、病床电梯、住宅电梯、消防电梯、观光电梯和施工电梯等。
(2)按机械驱动方式分类
可分为曳引式电梯、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和齿轮齿条电梯。
(3)按运行速度分类
1)低速电梯:v≤1.0m/s的电梯;
2)中速电梯:1.0m/s
3)高速电梯:2.5m/s
4)超高速电梯:v>6.0m/s的电梯。
(4)按控制方式分类
可分为按钮控制、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和智能控制等
2.电梯的组成
电梯一般由机房、井道、轿厢、层站四大部分组成。
(1)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从系统功能分,通常由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组成。
(2)液压电梯一般由泵站系统、液压系统、导向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组成。
(3)齿轮齿条(施工)电梯一般由轿厢、驱动机构、标准节、附墙、底盘、围栏、电气系统等组成。
3.电梯主要技术参数
1)额定载重量Q:指制造和设计规定的电梯载重量,有630kg、800kg、1000kg、1250kg、1600kg、2000kg、2500kg等
2)额定速度v:指制造和设计规定的电梯运行速度,有1.0m/s、1.6m/s、175m/s、2.0m/s、2.5m/s、3.0m/s、4.0m/s、5.0m/s、6.0m/s等。
三、自动扶梯的分类和组成
1.自动扶梯的组成
自动扶梯主要部件有梯级、牵引链条及链轮、导轨系统、主传动系统(包括电动机减速装置、制动器及中间传动环节等)、驱动主轴、张紧装置、扶手系统、上下盖板、梳齿板、扶梯骨架、安全装置和电气系统等。
四、电梯施工前应履行的手续
1.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2.办理告知需要的材料:
(1)《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电梯安装资质证原件;
(3)电梯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安装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待检验机构审查电梯制造资料完毕,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五、电梯安装资料
1.电梯制造厂提供的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电梯整机型式检验合格证书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检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安装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
(2)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七、电梯工程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曳引式电梯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对电梯井道、机房土建工程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其位置尺寸是否符合电梯所提供的土建布置图和其他要求。
(2)电梯安装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应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进行确认。
(3)层门的预留门洞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般要设两道,底下一道栏杆距地为500一600mm,上面一道栏杆距地应不小于1200mm。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单位、安装单位对土建工程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现场有土建单位提供的明确的标高基准点。
八、电梯准用程序
1.电梯安装单位自检试运行结束后,整理记录,并向制造单位提供,由制造单位负责进校验和调试。
2.检验和调试符合要求后,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报验要求监督检验。
3.监督检验合格,电梯可以交付使用。
第二节、电梯工程施工要求
一、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施工要求
1.电梯设备进场验收
(1)设备进场验收时,应检查设备随机文件、设备零部件与装箱单内容相符,设备外观不存在明显的损坏等。
(2)随机文件包括: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产合格证;
3)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等保证电梯安全部件的型式检验证书复印件;
4)设备装箱单;
5)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6)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2.土建交接检验的要求
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对土建工程进行交接验收。
(1)机房内部、并道土建或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2)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电源。机房的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面下应大于4Ω。
(3)主电源为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对有机房电梯,开关应能从机房人口处方便接近。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方便接近的地方。
(4)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厅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1200mm的安全保护围封(安全防护门),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保护围封下部应有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并应采用左右开启方式,不能上下开启
(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照明电压采用36V安全电压,井道内照度不得小50lx,并在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应各装一盏灯,中间灯间距不超过7m,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6)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
10.电气装置安装要求
(1)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的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3.电梯整机安装要求
(1)当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两相错接时,应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2)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限速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4)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125%预定载重量。
(6)层门与轿门试验时,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当一个层门或轿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7)对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进行试验时,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8)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三、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要求
1.设备进场验收要求
(1)设备技术资料必须提供梯级或踏极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随机文件应该有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2.土建交接检验的要求
(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3)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3.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不同回路的导线之间、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要求:导线之间和导线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得少于0.5MΩ,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不得小于0.2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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